华舜书画院规章程
一、总则
第一条:华舜是从事书画艺术学术研究、书画艺术创作和书画交流为主体的艺术集体由国内知名书画家、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各界人士及离退休的党政干部中艺术家组成。
第二条:本画院坐落在美丽的星城长沙,本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坚持艺术为社会服务,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百花齐放、百花争鸣的方针,以书画为桥梁纽带,广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,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增强社会的文化交流生活、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。
1.依照各项法规,按照自身的创作特点和艺术发展方向,积极主动地开展艺术创作和研究。
2.遵重艺术规律,团结兄弟画院,壮大实力,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,进一步繁荣艺术事业和发展。
3.各书画老师请遵守书画院章程。
4.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5.宣传和维护书画院名誉。
书画院组织结构:
院长:唐才会
秘书长:刘冬香
院务委员会:
主任:常铁辉
执行主任:孔年坤
副主任:杨罗生 罗和平
名誉院长:杨炳南 李玉钧
詹杜萱 刘善明
顾问:杨珍 邓道生 柳劲深
艺术顾问:彭石成 欧阳明钰 梅丽琼
副院长:黄一冰 詹吉 孔年坤 杨罗生 罗和平 罗国强 陈小慰 李玉梅
理事:邓苏文 邓苏武 唐纯金 王清梅 齐姿 高玉峰
网络宣传部:
主任:刘娜梅
副主任:何雪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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